关于印发《都昌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》的通知
时间: 2017-09-22
来源:
编辑: 程年平
都府办发〔2008〕29号
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都昌县重特大道路交通
事故应急预案》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各部门,驻县各单位:
经县政府同意,现将《都昌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00八年八月八日
都昌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
为确保在本县范围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,能够整体联动,严密组织,及时有效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,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助工作,最?笙薅鹊亟档褪鹿试斐傻乃鹗В荨吨谢嗣窆埠凸缆方煌ò踩ā芳捌渌泄胤煞ü妫岷衔蚁厥导剩刂贫ū驹ぐ浮?
一、指导思想和原则
指导思想:以“十七大”重要精神为指导,坚持以人为本,有效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,建立政府统一领导、规范管理、高效运转、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,提高政府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,确保经济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构建和谐社会。
原则:统一指挥,分工负责,快速反应,信息畅通,绿色救治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辖区道路上发生的所有重特大交通事故。
三、事故报告制度
(一)报告程序和要求
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,县公安局应立即向县委办、县府办、县安监局和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。
(二)报告内容
1、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人员或单位;
2、事故的简要经过,伤亡人员情况,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;
3、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;
4、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;
5、事故报告单位。
四、事故应急救援措施
按照“统一指挥、分工负责”的原则和“紧急救助,争分夺秒”的要求,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采取如下工作步骤:
(一)成立指挥机构;
(二)调集力量,开展救治;
(三)开展事故调查工作;
(四)做好善后处理工作;
(五)做好情况通报工作;
(六)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。
五、组织机构和职责
(一)组织机构:建立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,由县政府副县长、县公安局局长汪瑞强任总指挥,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县交通局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,县公安局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县卫生局、县交通局、县财政局、县民政局、交警大队、消防大队、海事处、港航所、事发地乡(镇)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成员。指挥部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,由交警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(二)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
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实施。属于预案范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,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,组织协调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。办公室负责指令传达、情况报告及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。
(三)成员单位职责
1、县公安局:负责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;负责制定和修改本预案;接受本预案范围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;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;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,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;及时向县委、县政府报告交通事故抢救进展情况;负责制定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治安案件的处置预案;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区域和其他必要场所的治安管理。
2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:组织开展涉及交通专业运输单位责任倒查和事故预防工作。
3、县卫生局: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,确保“绿色通道”的畅通。
4、县交通局:负责组织现场救助物资和救助人员的运送,协助交警和卫生等部门救助伤员、清理事故现场。
5、县财政局:负责筹措落实应急救援资金。
6、县民政局:负责制定和实施民政应急救助预案,督促殡葬单位及时运送交通事故尸体并提供优质服务。
7、县环保局: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污染程度监测,指导危险化学品扩散、蔓延的控制工作。
8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:负责制定和实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、分预案;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与现场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,协助有关单位开展伤员的救助,调查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,按期作出事故认定,确定当事人的责任,妥善解决交通事故的善后问题。
9、县公安消防大队:负责制定和实施?婕拔O瘴锲坊蛐枰撇鹗┚鹊慕煌ㄊ鹿视痹ぐ福涸鸾煌ㄊ鹿氏殖〉拿鸹穑刂埔兹肌⑷急陀卸疚镏市孤┑裙ぷ鳎橹丫壬嗽惫ぷ鳌?
10、海事处、港航所:负责组织对坠入江河中的伤亡人员的救助和打捞工作。
11、乡(镇)人民政府: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助预案,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救助和善后工作。
六、应急处置程序
1、启动预案。县公安局接报后,经向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请示后,启动应急处置预案,并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。同时,各成员单位视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
2、赶赴现场。公安、交警、消防、交通、卫生等部门接到通知后,应立即赶赴现场,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到岗。
3、现场保护。现场保护由县交警大队牵头,当地乡镇、派出所、消防大队等单位协助。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,划定现场警戒区域,疏散无关人员,禁止无关车辆和行人进入警戒区域,必要时,调集警力实施道路交通管制;初步掌握案情,确定并控制肇事者;遇危?栈吩耸涑盗臼鹿剩渌棵庞ε浜习布唷⑾赖扔泄刂澳懿棵叛杆僦贫ㄎO栈反χ梅桨福龊孟殖”;ず涂刂乒ぷ鳎繁O殖〈χ萌嗽弊陨戆踩?,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和现场处置人员意外事件。
4、组织施救。各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,发现有受伤人员的应当按照本预案和本单位分预案的要求,立即组织施救,采取必要措施,减少事故损失。搬动、运送伤员时,要严格遵守医疗抢救规则。急救、医疗人员到达现场的,其他成员单位当积极协助急救、医疗人员抢救受伤人员。
5、现场勘查。现场勘查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,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协助。交警大队到达现场后,在抢救伤员的同时,应当根据现场情况,划定警戒区,设置警戒带,放置现场勘查警示、警告及导向标志,必要时应采取交通管制,然后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勘查现场;现场勘查时,刑侦大队法医应到场对尸体进行勘验。
6、后勤保障。后勤保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,事发地乡(镇)、县公安、卫生、交通等部门全力配合。主要职责是:按照现场总指挥命令,负责调集抢险救助所需物资并确保供应;及时准确调集抢险救助现场所需各种车辆和其他器材;协助组织群众疏散,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。
7、善后处理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,应当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成立善后处理小组,由事发地乡(镇)政府一名负责人任组长,县民政局、卫生局、公安局、交通局、财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,负责对死难、受伤家属的安抚、慰问工作;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,妥善处理死者的后事,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;负责协调有关伤员的抢救治疗费用和死者的丧葬费用等问题。
8、宣传报道。宣传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,县新闻信息中心、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密切配合。主要职责是:根据现场总指挥的命令,统一口径,对外公布信息,避免不良影响;及时宣传报道抢险救助工作中的先进事迹;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增强现场抢险救助人员的决心和信心。
七、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主题词:公安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预案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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